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施行法令》第七十八条的规则,高速公路需标明车道的行进速度,其最高车速不行超越每小时 120 公里,最低车速不能低于每小时 60 公里。在高速上行进的小型载客轿车,其最高车速不得超出每小时 120 公里,其他机动车不行超越每小时 100 公里,摩托车不得高于每小时 80 公里。
值得留心的是,同方向有 2 条车道的,左边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 100 公里;同方向有 3 条及以上车道的,最左边车道的最低车速是每小时 110 公里,中心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 90 公里。假使路途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跟上述车道行进车速的规则不一致,那么应当按照路途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进。
要是车辆在高速上行进时超出了规则的车速,就会遭受罚款和扣分的惩办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超速 20%以下罚款 50 元记 3 分,超速 20%至 50%罚款 200 元记 6 分,超速 50%以上罚款 1000 元记 12 分。所以,高速公路车速超速的处分规范极为严厉,驾驶员内行进过程中务必要严厉遵从交通法规,保证本身以及别人的安全。